第(1/3)页 要是搁以前,陆长歌还真不会放过这种吃软饭的机会。 一度,他的梦想就是被富婆包养。 为此还努力的锻炼过身体。 因为听说走肾的小伙子,后来都骨瘦如柴。 难啊! 那大姨妈真是救命用的。 但此时却也不会, 自己爸爸就已经很有钱了,找个可爱温柔又好欺负的不好吗? 其实他还不太了解郑叔的那个女儿,只是现在听起来感觉相当不靠谱的样子, 具体是怎么不靠谱则不晓得。 记忆中,小时候他们是在一起玩过的,那也是个扎着双马尾,穿着连衣裙的小女孩儿, 怎么现在就成这个样子了? 略过这茬不提, 陆长歌发现,这三人之间的友谊的确非比寻常,可能战友情的确不太一样, 不知道有没有发生过谁救谁命的这种情节, 万一要是郑叔救过陆爸的命,那感激起来,说不定真把他这个儿子给赔出去。 “长歌,来。”郑叔指着他说:“你讲完了零售,再说说房地产,我感觉到,你这孩子是有商业天分的。” 王旭深以为然,“长歌至少是不抵触,现在很多孩子生活条件好了,不缺钱花,吃苦做生意的动力太缺乏了。” “关于这个……”陆长歌也不谦虚了,“我的确是觉得做生意并不无趣,尤其我是个男人,通过做生意,我才能让自己一步步摆脱男孩儿的幼稚,变成一个像你们一样成熟的男人。” 陆知远点点头, 孺子可教。 “我现在就是来不及了,不然我真想再生个儿子。”郑健越看越喜欢,越喜欢就越难受。 至于说他来不及了…… 陆长歌心想你也就四十多吧…… 咳咳。 想什么呢。 “郑叔,房地产这块儿我想的还真是不多,” 而且也没什么好说的。 中国遍地都是房地产专家。 买房得比卖方的还懂。 郑健一听,立马酸道:“你看看,还是得当我女婿。不然的话,这亲爸和干爸,那就是不一样。” 第(1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