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商河的一岸,已经拉开了警戒线。 “二队长,这案子应该归我们吧?” 周锋四人从车上下来,来到岸边,对二队长王浩说道。 王浩看到周锋。 “周队长,这样的案子,应该不需要你们重案组吧?” “而且,我们已经做好了笔录,这个时候你们来,是不是有些过分了?” 二队长王浩说道。 王大头从手里的文件夹里面拿出了一塑封袋,袋子里面装着一张纸条:“二队长,陈局说过的,凡是和判官组织有关系的案子,都归我们重案组管。” “这是判官组织阎罗的罚罪令。” 二队长王浩一挥手:“收队,走!” 这一刻, 二队长头也不回,带着人就这么的离开了。 周锋神色凝重:“上官,看一下尸体!” 而王大头手中的阎罗罚罪令,内容写的是。 “商河畔,离人泪,万事皆休死亡谁。” “三日内,凶手归,不归不归再死谁。” “阎罗手,罚罪令,七十二时判官定。” 周锋虽然不太明白,但是也看得出来一些信息。 第一,案发地点,商河河边。 第二,三日之内不侦破这件案子,抓到凶手,凶手极有可能再次杀人。 第三,如果七十二个小时,也就是三日之内,他们抓不到凶手,而判官组织的人,极有可能动手杀死凶手! 他们的时间,只有三天。 三天之内,破不了案子。 就会再有死者出现,死者有可能是凶手杀人,也有可能死的是凶手。 无论如何,都要在三天之内侦破这件案子,阻止死亡再次发生。 “周队。” “死者的资料已经传来了。” 王大头开口道:“死者叫做吕婷。” “年龄二十七。” “是一家工艺品店的老板。” “报案的人是早起晨练的,在这里发现的尸体。” “具体的信息,还在调查当中。” 周锋看着周围的环境,这个时候,上官静走了过来:“周队,根据目前的情况来看,死者的死亡原因大概是被人刺透心脏而死。” “而凶器暂时无法确定。”